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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 剧本征集活动启

时间:2025-06-08作者:admin浏览:

摘要:欧陆注册 为进一步增强电影文化原创力,推动中国喜剧电影高质量发展,中央宣传部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电影局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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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 剧本征集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增强电影文化原创力,推动中国喜剧电影高质量发展,中央宣传部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电影局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剧本征集活动。

  主办单位:中央宣传部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以下简称“电影剧本中心”)、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电影局。

  2.结果公布:评选结果将在电影剧本中心网站、《中国电影报》等媒体公开发布,并在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闭幕活动颁布。

  2.剧本要求:未发表、未拍摄的完整喜剧电影剧本,具有完整的电影剧本架构、符合电影剧本的篇幅长度和形式,字数2.5万-5万字,附300-500字故事梗概及人物小传,仅限于中文剧本。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他体裁的稿件不在投稿范围。

  1.登录电影剧本中心网站,从主页“喜剧电影剧本征集专区”中的“征文入口”进入投稿平台并注册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作者信息、作品信息,并上传剧本完成在线投稿。(投稿平台网址为:)

  上传剧本须为Word文档格式,包含剧名页、300-500字故事梗概。不得在剧本的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任何位置标注可能关联作者信息的内容。

  2.请确保在线投稿基本信息准确完整,按要求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证件号、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为多位作者,每人的信息均需填写。

  3.参评作者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征集办公室。如因作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1.作者须拥有参评剧本的完整著作权;已转让他人的,须有受转让方出具的原作者享有参评资格权益的证明。如系改编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以上材料应在“作品信息”页面上传。

  2.参评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按相应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4.如以人工智能(AI)辅助创作,须承诺核心创意为作者本人所有,并根据在线投稿系统提示,阐述AI使用占比。

  1.优质项目将获得引导资金:优选电影剧本2部,每部扶持人民币10万元整(税前);创意电影剧本3部,每部扶持人民币8万元整(税前);潜力电影剧本5部,每部扶持人民币5万元整(税前)。

  2.优质项目主创方可受邀参加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相关活动。活动主办方将在第二届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期间搭建路演平台,推动项目转化落地。

  其它具有开发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由电影剧本中心和喜剧电影周组委会代向全国电影制片机构和相关主创人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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